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账户规范使用要求,我公司分别于2007年10月9、10、11日和2007年12月3、4、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对休眠账户和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管理的公告》、《关于限期规范不合格账户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我公司现就不合格账户规范管理工作再次公告如下:
一、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纳入第三方存管系统的账户。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等账户类型。其中:
1、身份不对应的不合格A股账户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也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
2、身份虚假的不合格A股账户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虽然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一致,但A股账户实际控制人并非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注册资料中记载的持有人,包括机构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开立的A股账户。
3、代理关系不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是指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或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存取款等业务,但缺少有效授权委托书的A股账户。
4、资料不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其掌握的投资者资料可以确认投资者资金账户与A股账户为投资者本人使用,但是存在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等不规范情形的A股账户。关键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关键凭证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其他不合格A股账户指上述四种不合格A股账户以外的不符合合格账户条件的A股账户。
二、我公司已于2007年11月起,对不合格账户在
“限制存取款、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了“限制买入”措施;并于12月15日起,对“资料不规范”以外的不合格账户采取了相关限制措施。
三、2008年2月16日起,我公司将进一步对所有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即对不合格账户“限制存取款、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限制买入、限制卖出”。并自2008年3月30日起,对所有剩余不合格账户作另库存放处理,同时根据要求将不合格账户A股账户明细数据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证监局。
四、对不合格A股账户中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投资者须尽快清空证券后注销该A股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在资金余额清理完毕后在柜面交易系统中注销。我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于2008年2月16日起,对无证券余额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予以申报登记公司注销,对资金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资金账户直接销户。
五、在2008年4月30日前,剩余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本人可持有效证明文件至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规范为合格账户后即可撤销另库存放的限制处理,恢复交易功能。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须由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本人持有效证明文件,经开户营业部确认并向中登公司申请,撤销其股东账户的中止交易另库存放处理后,方可恢复其交易功能。
六、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在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七、请各位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尽快带齐有效证明文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因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账户规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予以支持、配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您服务,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请向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咨询或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1-962505。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电话详见我公司网站www.sywg.com.cn“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网点”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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